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
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川助函【2010】13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在四川地震灾区的特困学生中评选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第二期资助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别助学金项目第二期,在第一期资助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至国家认定的地震重灾区。资助地区包括两部分:(1)第一期资助地区,即12个省级重灾县和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以下简称省重灾区)。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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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灾类别 |
受灾区域 |
区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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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汶川地震省级重灾区 |
南充市 |
南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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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仪陇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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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阳市 |
简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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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雅安市 |
名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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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雅安市雨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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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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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巴中市 |
巴中市巴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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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遂宁市 |
射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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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乐山市 |
夹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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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甘孜州 |
康定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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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坝州 |
金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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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眉山市 |
仁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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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攀枝花-会理地震灾区 |
攀枝花市 |
仁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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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盐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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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凉山州 |
会理县 |
(2)扩大的39个国家重灾县是:成都市的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德阳市的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的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广元市的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南充市的阆中市,雅安市的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巴中市的南江县,阿坝州的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特别助学金项目第二期资助对象是特别助学金第一期或2008年国家地震灾区特别资助政策中已资助的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该项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请各班级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统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统计人数于4月28日下午七点前报学院学生会勤工部(统计表以辅导员老师签名为准),以便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划拨资助名额。
特此通知
工程技术学院
